发布文号: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遵循便民原则,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为民提供优质服务,我局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分批排放申报”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登记”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特通告如下:
一、受理部门:原由上海市渣土管理处第一、二、四管理所受理的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与回填登记,现由上海市渣土管理处第三管理所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二、受理区域:受理静安、普陀、长宁、嘉定、卢湾、徐汇、闵行、黄浦、虹口、闸北、杨浦、宝山等区的申报和登记事项。
三、受理地址:闸北区东宝兴路645弄10号101室
四、邮政编码:200081
五、联系电话:56320368、56328554
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
七、施行日期:本通告自2004年8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