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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申报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6 生效日期: 2004-08-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遵循便民原则,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为民提供优质服务,我局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分批排放申报”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登记”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特通告如下:
  一、受理部门:原由上海市渣土管理处第一、二、四管理所受理的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与回填登记,现由上海市渣土管理处第三管理所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二、受理区域:受理静安、普陀、长宁、嘉定、卢湾、徐汇、闵行、黄浦、虹口、闸北、杨浦、宝山等区的申报和登记事项。

  三、受理地址:闸北区东宝兴路645弄10号101室

  四、邮政编码:200081

  五、联系电话:56320368、56328554

  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

  七、施行日期:本通告自2004年8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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