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来价字[2003]97号
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个人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0]17号文件精神,经清理,决定公布取消第一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凡涉及有关的收费,均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各有关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附表:
来宾市公布取消第一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关于调整加油机检定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7]43号
关于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问题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3]75号
关于调整户政管理部分项目收费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4]20号
关于通讯设备修理费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1]041号
关于收取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工本费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5]68号
关于核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许可证收费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6]28号
关于消防宣传用品销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8]50号
关于征收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套费问题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5]35号
关于对汽车排气污染装置验收收费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6]20号
关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工本费等的批复 柳署价函字[1989]89号
关于登记发(换)>收费标准的批复 柳署价复字[1991]042号
关于房改中出售公房评估.办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柳署价字[1994]28号
材料工本费标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