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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3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37号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收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技术服务费的请示》(鄂绿办字[2001]第01号)悉。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208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价格政策,同意你办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服务工作时,可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自愿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绿色食品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产品的产地进行考察,环境监测,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考察报告后,可按附表规定收取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服务费。

  二、收取的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服务费应遵循非盈利性原则,技术服务费主要用于对产品基地考察、环境、质量监测等成本性开支。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证》,接受年度审验。

    四、以上批复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一年。到期后,重新核定正式标准。望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
附: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项目  标准
  一.基地技术条件考察.环境监测与评价
  (一)基地技术条件考察
  制定基地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  2000(元)/份
  (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1.大气监测费
  (1)二氧化硫  18(元/一个样品)
  (2)氮氧化物  20(元/一个样品)
  (3)总悬浮物  20(元/一个样品)
  (4)氟化物  18(元/一个样品)
  2.水质监测费
  (1)PH值  3(元/一个样品)
  (2)化学耗氧量  10(元/一个样品)
  (3)生化需氧量  50(元/一个样品)
  (4)镉  30(元/一个样品)
  (5)铅  30(元/一个样品)
  (6)汞  40(元/一个样品)
  (7)砷  30(元/一个样品)
  (8)氟化物  20(元/一个样品)
  (9)六价铬  25(元/一个样品)
  (10)氰化物  30(元/一个样品)
  (11)氯化物  10(元/一个样品)
  3.土壤监测费
  (1)镉  30(元/一个样品)
  (2)铅  30(元/一个样品)
  (3)铬  30(元/一个样品)
  (4)砷  30(元/一个样品)
  (5)汞  30(元/一个样品)
  (6)PH值  6(元/一个样品)
  (7)六六六  40(元/一个样品)
  (8)DDT  40(元/一个样品)
  4.现场采样费
  (1)大气  15(元/点.次)
  (2)土壤  10(元/一个样品)
  (3)水质  3(元/一个样品)
  5.仪器开机.预处理费
  (1)原子吸收  30(元/次)
  (2)气液相色谱  40(元/次)
  (3)水样前处理  2(元/个)
  (4)土壤前处理  15(元/个)
  二.产品检测
  (一)农药残留
  马拉硫磷.磷化物.六六六.滴滴涕  20(元/项)
  (二)元素类
  铅.锰  35(元)
  铜.砷.汞.铁  30(元)
  (三)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  25(元)
  大肠菌群  25(元)
  致病菌  25(元)
  (四)黄曲霉毒素B1  80(元)
  三、标志使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产品公告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五、到无公害农产品进行的现场考察、检测等所需旅差费用原则上由申请单位承担。如合同另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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