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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8 生效日期: 2002-03-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2]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与管理,维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启用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工作,结合我省林权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有关林权登记与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工作,现通知如下: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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