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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部分县(市、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 2001-06-2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字[2001]165号

有关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省物价局、省电力局下发《关于部分竣工县(市、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标准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1)337号)后,部分县(市、区)在执行中反映出一些问题,我们对反映出的价格问题进行了核实和重新核算,并对部分县(市、区)的价格进行了调整,现通知你们,请于2001年6月20日抄见电量起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附表一:汉南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二:蔡甸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三:孝南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四:云梦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五:嘉鱼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一:
  汉南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二:
  蔡甸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三:
  孝南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四:
  云梦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表五:
  嘉鱼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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