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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1 生效日期: 2004-05-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的《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播电影电视局 2004年4月5日)
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是充分发挥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农业节目(CCTV--7)向农村传播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利用电视传媒这个既方便快捷又直接有效的方式,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场信息和现代农业知识迅速传播到千家万户,为广大农民架起市场信息和科技致富的桥梁,千方百计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广大农民办的一件实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农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实施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的通知》(农市发[2003]13号)精神,我区被列为农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先行规划建设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的14个省(区)之一,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三农”服务,加强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业节目“进村入户”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网络技术和常规媒体,充分发挥电视传媒在传播农村经济和科技信息中的作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全面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根据农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2004年我区将在邕宁、武鸣、宾阳、横县、隆安、荔浦、恭城、平乐、永福、阳朔等10个县进行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规划;点面结合,合理布局;多种手段,综合发展;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有线落地与无线覆盖相结合、以有线落地为主的方式,通过为试点县及其乡镇、村屯的有线电视网和电视信号盲点村安装上相应的接收设备或在有条件的县实施无线覆盖,使试点县农业节目的“进村入户”率达到85%以上。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区全面实施CCTV--7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自治区成立CCTV--7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协调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厅、广播电影电视局领导担任,自治区农业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试点的牵头和具体组织工作;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包括负责申报、解决频道资源问题。
  各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CCTV--7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领导小组,组建办事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部门配合,共同负责。CCTV--7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由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负责,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并逐步扩展工程项目的效能。
  (三)保证经费,加强监管。CCTV--7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试点资金包括农业部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规定执行,专款专用。通过试点,建立起有效的管理、监督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接收转播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农业节目长期安全播出。自治区农业厅为项目的监管部门。
  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及农业、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为今后全区推开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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