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核发2005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3 生效日期: 2004-12-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决定从十二月二十四日起核发2005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2005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自明年一月一日使用,2004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2005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核发事宜告知如下:
  一、货运机动车满50辆的局、集团、控股公司、市私营企业协会以及三资企业的货运汽车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根据其车辆数按比例核发;各区、县企事业单位、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单位、货运机动车不满50辆的局、集团、控股公司以及未列入市交巡警总队发证范围的车辆,由各区、县交巡警支(大)根据其车辆数按比例核发。

  二、货运汽车通行证核发日期安排
  (1)区、县、局、集团、控股公司
  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工业、农业系统、
  下午商业、交通、建设系统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教卫、政法、市级机关、部队
  下午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
  (2)三资企业
  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黄浦、卢湾
  下午崇明、南汇
  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杨浦、静安
  下午宝山、徐汇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虹口、闸北
  下午闵行、松江
  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普陀、长宁
  下午嘉定、奉贤
  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金山、青浦
  下午浦东新区

  三、办证手续:各单位办理通行证需带好本单位介绍信,三资企业办理通行证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外经贸委批准书、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介绍信。(上述各证件均需正本,复印件无效)

  四、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市公安局
2004年12月23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