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我部在广泛调研和总结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出发,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第二批专业目录中的30个专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分类后确定的,其教学计划按照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职业性原则,注重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突出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以确保中、高级职业学校课程的相互衔接和沟通。
现将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以此规范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工作,全面推进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与发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上述30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为高级技工学校指导性教学文件,各校在教学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20%。请各地及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我部培训就业司。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