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公安、工商、市容管理部门:
近来,本市不少商业、交通、旅游等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广告的现象又有抬头,已发展到成帮结伙,往路人手里,以及衣袋、拎包、自行车网篮里强行塞进印刷品广告,甚至还有制售假证件的印刷品广告,破坏了市容环境的整洁,妨碍了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也给制售假证件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为确保上海良好的市容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市公安局在“打击”上牵头、市市容局在“整治”上牵头,工商、宣传、电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肃处理的工作机制,对整治非法小广告,打击制售假证件犯罪团伙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城管、公安、工商、市容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整治非法小广告,打击制售假证件犯罪团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方案实施中的问题;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的相关工作;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在“整治”和“打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街道、居委和网格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的作用,将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打击犯罪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将整治非法小广告,打击制售假证件犯罪团伙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城管、公安、工商、市容等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加强对辖区内散发、张贴、悬挂非法广告的巡查和执法。2月1日至2月5日,为全市集中整治周。主要任务是:制止在市和区级商业中心、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非法小广告的行为;收缴非法小广告;查处非法小广告印制窝点;打击制售假证件的犯罪行为;清洗整饰各类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广告。今年四月、九月、十二月,再开展三次非法小广告全市突击整治月活动。整治以后,各区县要将其纳入门前责任制和网格化长效管理。
三、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在加强巡查执法的同时,要依据《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可按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语音告知,对其通讯工具实施停机措施。对查获涉及违反工商管理法规,涉及制售假证件等犯罪行为的非法广告应做好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公安部门查处。
四、各区县工商分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违法发布、印制、散发印刷品广告行为的查处。对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移送内容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
五、各区县公安分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制售假证件的犯罪行为。对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移送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同时要依法支持和保障城管监察等部门在“整治”工作中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整治乱涂写、乱张贴的“黑色污染”广告,拆除非法广告。春节前对各类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广告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饰工作。
七、各区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整治非法广告,打击制售假证件犯罪团伙的宣传报道工作,依靠媒体的力量震慑犯罪,扩大整治工作效果。
请各区县于2月1日前将整治非法小广告,打击制售假证件犯罪团伙工作的实施意见,2月7日上午前将春节前整治活动周的情况小结报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铜仁路331号1503室;邮编:200040;电话:62899508;电子信箱:wlsh1111.gov.cn)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