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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5]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要求,2006年一2007年将在全国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为做好在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等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状况调查是国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科学执政、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
  残疾人抽样调查牵涉面广,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为加强领导,自治区决定成立由自治区副主席张文学担任组长的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区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调查的筹备和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员的培训,负责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编制调查报告,组织应用课题的研究,编制出版研究成果。各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抽中为样本单位的县(市、区)必须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自治区的要求,从本部门的职责出发,积极参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搞好协调配合。自治区、市、县要认真做好调查队人员的组织、培训计划等工作,并保障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抽中为样本单位的县(市、区)必须切实做好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工作,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八

附件: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文学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罗建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小凤 自治区残联理事长
      邹伟忠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韦 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民委、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人口和计生委、质监局,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有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邓敏杰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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