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材料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7 生效日期: 2005-02-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沪教委财(2004)60号),明确学具不属于“一费制”开支项目,原先学生选订学具的经费由学校代收代支的方式已不再适用。
  为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教材中必配的有关纸质材料纳入教材管理范畴,随教材发行;将供学生学习使用的可反复使用的器材和工具纳入学校教学仪器管理范畴,费用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列支;将供学生学习使用的部分专用消耗材料列入学校日常的实验材料,费用根据区县实际可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现将2004学年第二学期中小学教学配套材料目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转发至学校,供学校选用。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负责教学配套材料的鉴定工作,由市区(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共同做好增订和配备使用等工作。各区县、学校订购的必须是列入我委年度教学配套选用目录并且通过市级鉴定的材料和工具。
特此通知。
附件:2004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材料目录(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