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精神,认真做好2005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我区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八桂子弟上大学为目标,以打造招生考试的“阳光工程”为重点,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力争安全、高效地完成今年普通高校的招生任务。
二、实施新的高考方案
根据我国当前高考改革的形势,在总结我区高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区2005年普通高考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选考“3+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选考“3+文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二)使用原始分数录取。
(三)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补征志愿安排。
1.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公布高考成绩之后进行。
2.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3.2004年复征志愿效果良好,得到了考生和社会的肯定。2005年将视计划缺额情况安排复征志愿。
(四)坚持本、专科考试改革方向,但本、专科统考合一,使用同一分数录取。
三、认真做好2005年高考的组考工作
(一)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从严治考治招,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促进社会公平,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而人学机会公平又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招生工作的全体同志要在高校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包括试卷安全、考纪严格、考试公平、录取公正等落实公平性的要求,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促进入学机会的公平,维护高考的公正。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高考方案平稳过渡。
2005年我区高考科目设置从“3+x”模式过渡到“3+小综合”模式,总的来说,考务组织工作由复杂到简单,但考试科目设置模式的变化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并提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考试模式的平稳过渡。
2005年我区所有考试科目将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这对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重点做好技术保障和评卷人员培训,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重点组织好考务工作,按规定装订试卷和答题卡,并协助学校指导考生按规定答题,提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和书写的质量,确保计算机读卡的准确和扫描录入的清晰,确保机器评卷部分准确无误。
(三)全力以赴,做好考试安全和严肃考风考纪工作。
2004年各地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高考工作的重点,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我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保密室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试卷保密和考场纪律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从而确保了2004年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考场违规违纪率创历史新低。但由于受时间和经费的制约,还有相当一部分保密室的硬件条件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还有少数县市考场管理不严,考风考纪存在险情。因此在2005年要继续加强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风考纪,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违纪作弊歪风,惩治“考场腐败”,营造一个让人放心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公信度和质量。在这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2.严格标准,加大投入,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各市、县以及高校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
3.制订涉考人员培训计划,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4.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危机管理。
5.继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6.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雇人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努力确保我区2005年的普通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7.执行考试期间零报告制度。
8.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
(四)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做好诚信考试记录。
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是整治考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通过开办讲座、举行座谈会以及利用学校墙报、板报和广播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教育和警示教育,使考生明白什么是诚信考试,怎样才能做到诚信考试,从而使诚信考试的理念深入到每个考生心中,落实在考生考试的具体行动上。考生在考前还必须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目的是使每一个考生都了解招生考试的守则及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减少以至杜绝考试中的违规、作弊现象。
考试诚信记录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记录考生在历次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报名、考试过程中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考场纪律的情况。考生考试诚信记录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审阅的主要内容之一。按教育部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按规定做好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
(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高考是国家大规模的教育考试,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主要考核形式,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武警、卫生、交通、通信、供电、机要保密等部门协调配合,将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为高考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高考评卷期间适逢高等学校、中学期末大忙时节,这将给组织考试和评卷带来许多问题和困难。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尽早与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学、有关单位沟通和协商,落实好高考考点、评卷点,做好监考员、巡视员、评卷教师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高考是中学输送人才、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环节,各高等学校、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高考顺利进行。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被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确定为评卷点的高等学校,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推诿。中学和高校都有推荐、选派监考员人选和评卷教师人选的义务。对不服从安排,造成重大工作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职称评定及教师资格。
(六)考试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
│ 日期│ │ │
│ 考试科目 │ 6月7日 │ 6月8日 │
│时间 │ │ │
├──────────┼──────┼───────────────┤
│9:00-11:30 │语文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 │
├──────────┼──────┼───────────────┤
│15:00-17:00 │数学 │外语 │
└──────────┴──────┴───────────────┘
四、关于招生计划管理
(一)坚持按计划招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未经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同意,任何学校均不得安排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未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在我区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增加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管理既要规范、严肃,又要灵活、有效,要通过主动联系、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宣传生源、建立引进招生计划的便捷通道等措施吸引区外高校的调整计划,让更多八桂子弟有机会上大学。
五、全力打造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环境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教育部确定的2005年教育战线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招生战线内抓管理从严治招、外树形象取信于民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维护广大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阳光工程”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在原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平公正这个核心,全力打造我区高校招生考试的阳光工程。
我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建立一个工作体系,确立五个建设重点”。“一个工作体系”是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五个建设重点”是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
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制度。
“六公开”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和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是: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实行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外语非通用语种、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等形式的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以及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在本院网站上公示。
七、继续招收体育预科生
2005年继续在部分自治区所属高校中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1、获二级运动员称号以上(含二级运动员);2、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3、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预科合格线;4、文化成绩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体育预科生进校学习一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可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
八、继续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
今年继续在部分区属高校中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
(一)招收对象: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二)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相同。如果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分数线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
九、认真执行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2005年高考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有: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外语专业)要占所报该校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的80%以上,其他院校要占35%左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2.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可降10分;
3.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问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可降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可降20分;
4.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10分;
5.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1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含一等奖,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以及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加1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加20分。
(四)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款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五)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六)2005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大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
(一)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二)操作方式: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录取新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四)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五)投档原则:
1.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以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2.按比例投档,线上生源充足的学校,如无特殊要求,投档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生源不足的学校,线上考生一次投完。
3.在同一批次中,按志愿顺序投档,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投出的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权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七)复征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八)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九)关于考生档案。
为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从2001年开始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已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用于高考录取的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考试诚信记录,是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一、招生考试经费
各市、县的招生考试经费,原则上以考养考,不足部分应从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广西招生考试院《收费许可证》(证号:05008200)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每录取1名新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计算机阅档费32元。另外,每录取1名电大普通班或高职班、区外院校定向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
十二、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为社会所关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招生考试委员会,充实招生办公室的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尤其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试卷保密室建设达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要增强依法治考,依法治招意识,认真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三、其他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制定我区招生考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