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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六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7 生效日期: 2000-03-07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内地税发[2000]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六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满面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1999]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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