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7 生效日期: 2005-05-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5]1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精神, 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已报经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一、杭州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2.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44倍以下。由市政府于2005年6月31日前公布。

  二、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2倍以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市政府,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市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备案。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