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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第三批金华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9 生效日期: 2005-07-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文号: 金市科字[2005]37号

为鼓励、引导、扶持全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3]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金华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1、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技术创新性或一定技术含量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四技”服务的企业;
  2、企业年销售收入在400万元以上;纯“四技”收入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3、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新品种)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额的30%以上;
  4、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填写《金华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书》一式15份(申请书请到金华科技信息网[www.jhst.cn]表格程序中下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和损益表(2004年度及2005年1-2季度)、专利证书、成果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新产品证书、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交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金华市科技局。组织审核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8月30日。
  四、联系地址:金华市科技局成果与科技合作处(市政府大楼主楼630办公室),联系电话:2469792。

二00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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