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金市科字[2005]37号
为鼓励、引导、扶持全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3]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金华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1、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技术创新性或一定技术含量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四技”服务的企业;
2、企业年销售收入在400万元以上;纯“四技”收入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3、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新品种)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额的30%以上;
4、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填写《金华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书》一式15份(申请书请到金华科技信息网[www.jhst.cn]表格程序中下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和损益表(2004年度及2005年1-2季度)、专利证书、成果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新产品证书、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交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金华市科技局。组织审核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8月30日。
四、联系地址:金华市科技局成果与科技合作处(市政府大楼主楼630办公室),联系电话:2469792。
二00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