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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8 生效日期: 2002-04-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3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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