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2]155号
各市国税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2]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各单位应以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02]91号及市国税局苏州国税发[2002]42号文件明确的检查重点和内容组织检查。
二、市国税局于9月份起组织对各单位税收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税收执法文书执行情况、非正常户的认定和管理情况。
三、各单位检查结束后,请将检查报告及统计表于9月份报市局法规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ΟΟ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