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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旅游委关于加强本市空调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5 生效日期: 2005-04-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空调用电负荷是本市高峰电力负荷产生的主要原因,加强本市空调使用管理,对于缓解本市高峰电力需求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也是电力迎峰度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对本市现有空调采取旨在节能的维护、清洗和改造,以及对电力空调的运行采取优化调控等措施,鼓励使用高能效的节能空调。现将加强本市空调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现有空调系统的维护、清洗和节能改造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以前,对现有空调系统加强维护、清洗和节能改造,有效降低夏季空调用电。
  1、开展空调系统的清洁维护工作。对大型商场、办公楼和宾馆等使用中央空调的场所,规定在6月15日前对空调系统的表冷器、过滤器和冷水机组进行清洗和维护,并由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实施检查。
  2、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如采用变频、变风量系统、流量可调系统、蓄冷技术、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空调清洁剂和制冷油添加剂等节能新产品,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3、加强围护结构改造,降低空调负荷。鼓励进行建筑物门窗、屋顶、墙体等保温隔热改造,推广应用中空玻璃、对玻璃天棚采用设置活动遮阳装置或加贴反射膜等遮阳隔热措施,减少冷损,降低空调负荷。
  4、开展空调系统的诊断,推行合同能源项目管理。市节能监察中心应有选择地对办公楼、宾馆、商场等使用的空调系统开展免费诊断?分析空调能耗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合理评价空调系统,挖掘空调系统节能潜力。同时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能改造,降低空调能耗。

  二、加强对空调运行的优化控制和管理
  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对空调运行采取有效的节电和错、避峰措施,节约使用空调,优化使用空调。
  1、倡导合理的空调使用温度。提倡在35℃以上高温时,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场所的室内温度一般应控制在26℃以上;常温情况下应将室内外温差调节到7-9℃以内。
  2、不断改进和优化中央空调运行方式。优化中央空调运行方式,对于缓解本市高峰电力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
  (1)充分利用电力峰谷差价,促进空调蓄冷运行。对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特别是具有保温和蓄冷条件的单位,倡导在用电高峰时段来临之前,提前运行中央空调机组,合理利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冷,以减小高峰用电。
  (2)用电高峰时段,间隙少开和停开空调冷水机组,让冷冻水泵和风机保持运行,利用系统蓄冷保持室内温度,达到节电降耗的目的。
  (3)加强对中央空调的优化控制。在高温电力负荷紧张的非常期间,利用现有的负控系统和扩展系统,对中央空调,特别是非工业用大容量中央空调,实施功率控制,关闭部分或全部空调冷水机组,利用空调系统的冷惯性,在不显著降低环境舒适性的前提下,对冷水机组的负荷进行限制。
  3、充分发挥燃气空调的作用。积极推广燃气空调,按照有关的政策和补贴标准进行投资补贴,在迎峰度夏中充分发挥其缓解高峰电力需求的作用。
  4、降低空调待机能耗。带遥控的空调器待机能耗偏高,宜在空调停用期间,随手切断电源,或者使用空调待机低能耗插座,以减少和消除空调待机状态下的能耗。

  三、大力推广使用高能效空调
  1、认真贯彻国家最新颁布的空调能效标准。今年3月1日起,《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三个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市节能监察中心在日常节能监察中要严格监督执行国家新的能效指标,并会同市质监局对市场销售空调能效指标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推进市场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空调。
  2、实施家用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结合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在去年本市已率先试行房间空调产品能效标识制度的基础上,在本市强制实施房间(家用)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市质监局和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空调使用、维护等方法,市经委将会,有关部门通过组织教育培训、开通节电节能热线电话(53073333),及时予以解答,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利用夏季即将来临以前的有限时间,认真、及时地做好空调的维护、保养;同时,加强夏季空调的使用、运行、管理工作,为上海的迎峰度夏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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