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黄价房服发[2002]第125号
黄石长江港务集团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石港埠商字[2002]21号“关于调整港口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规范港口综合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认真审核与测算成本,现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港口综合服务费从原0.50元/吞吐吨调整到1.00元/吞吐吨。
二、调整时间至发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有关规定按交运发[1993]1313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四、请你公司接到通知后,作好宣传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增强服务水平,同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