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重动防办[2005]第37号
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行为,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建了应急预备队。预备队分别由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和执业兽医共三十人组成。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所长周全同志担任预备队队长,上海市畜牧兽医站副站长刘佩红同志担任副队长。
请各有关区(县)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时组建相应的应急预备队。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