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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上海地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1 生效日期: 2005-06-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根据《卫生部疾控司关于同意并委托全国牙防组开展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的复函》(卫疾控非传便函(2004)56号)文件精神,全国将开展第三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了顺利完成上海地区的调查工作,同时了解本市不同人群口腔健康状况及流行因素,预测龋病、牙周疾病等发病趋势,了解本市口腔卫生服务利用情况,评估口腔卫生需要与需求,现将上海地区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本市成立了领导小组(附件1)、技术小组(附件2)和流调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决策调查工作的重大事项;技术小组负责指导、解决调查工作的技术性问题;流调办公室设在市口腔病防治院,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调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兹定于2005年8月15日~2006年1月15日在本市虹口、徐汇、黄浦、崇明、嘉定和松江6个区县对5岁、12岁、15岁、35-44岁和65-74岁人群进行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详细实施方案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应充分认识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附1: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上海地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磐石 (市卫生局疾病预防处)
  副组长:沈霖德 (市口腔病防治院)
      张志愿 (二医大口腔医学院)
      王佐林 (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
      潘可风 (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
      冯希平 (二医大口腔医学院)
      程 宏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成 员:张伟胜 (虹口区卫生局)
      王克利 (徐汇区卫生局)
      戴红勤 (黄浦区卫生局)
      陈 勇 (崇明县卫生局)
      方云芬 (嘉定区卫生局)
      徐建新 (松江区卫生局)
附2: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上海地区调查工作技术小组名单
  顾 问:冯希平 (二医大口腔医学院)
  组 长:程 宏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副组长:蒋备战 (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
      李存荣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成 员:王家喜 (虹口区牙防所)
      徐培成 (徐汇区牙防所)
      张亚萍 (黄浦区牙防所)
      朱理东 (崇明县疾控中心)
      陈 达 (嘉定区牙防所)
      郭晓菁 (松江区疾控中心)
附3: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上海地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本市不同人群口腔健康状况及流行因素,预测龋病、牙周疾病等发病趋势。
  (二)了解本市不同人群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知、信、行”和口腔卫生服务利用情况,评估口腔卫生需要与需求。
  (三)为监测和评价《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执行情况提供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与要求
  (一)对象
  5个年龄组:5、12、15、35-44、65-74岁。
  (二)要求
  1.调查对象应为城乡常住人口,即到调查之日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者。
  2.调查对象中12、15岁组应为当地出生并成长,具体是指从出生到6岁期间没有连续外出超过3个月。
  3.5、12、15、35-44、65-75岁组分别添加问卷调查。5岁组抽取10名受检者的母亲,12、15岁组各抽取10名受检学生,35-44岁组抽取20名受检成人,65-74岁组抽取10名受检老人作为问卷调查的对象。
  4.问卷调查采取面对面访谈方式。
  三、抽样方法
  (一)方法
  分层、多阶段、不等比、随机抽样
  (二)抽样步骤
  1.直选3个区3个县(或郊区)作为样本区县;
  2.每个区(县)抽取3个街道(乡镇);
  3.每个街道(乡镇)抽取2个居委会(村);
  4.每个居委会(村)抽取5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20人,共100人。
  5岁、12岁、15岁组以幼儿园、中学为单位抽取调查对象;35-44岁、65-74岁组以社区家庭为单位抽取调查对象。
  5.在每个居委会(村)抽出的100人中,5岁组抽取10名受检者的母亲;12、15岁组各抽取10名受检学生;35-44岁抽取全部20名受检者;65-74岁抽取10名受检者进行问卷调查。
  抽样应考虑男女比例平衡。
  (三)样本含量
  上海地区总样本量为3600人。
  流调样本计算:20人×5个年龄组×2个居委会(村)×3个街道(乡镇)×6个区(县)=3600人
  问卷样本计算:60人×2个居委会(村)×3个街道(乡镇)×6个区(县)=2160人
  (四)本次调查已选中的样本区县
  虹口区、徐汇区、黄浦区、崇明县、嘉定区、松江区
  四、调查内容与标准
  (一)检查项目:分一般项目(另测水氟浓度)和专业项目(龋病、牙龈出血、牙结石、氟牙症、口腔黏膜病、牙周附着、戴义齿等)
  说明:5、12、15岁组检查牙冠龋,35-44、65-74岁组检查牙冠和根面龋;5岁组不检查牙周状况,12、15岁组只查牙龈出血和牙结石(不查牙周袋),35-44岁组检查指数牙的牙周袋,65-74岁组检查全部剩余牙的牙周袋,35-44、65-74岁组需检查牙周附着丧失情况;12、15岁组检查氟牙症;35-44、65-74岁组检查口腔黏膜情况。
  (二)调查标准:采用WHO《Oral Health Survey-Basic methods》,4th edition, Geneva 1997。
  五、质量控制
  (一)消毒感染控制
  使用一次性检查器械,废弃物按医疗垃圾管理办法处理;非一次性器械(CPI探针等)采用高温高压消毒方法。
  (二)检查质量控制
  1.筛选和培训检查者。检查者须为具有口腔预防或口腔内科医师资格,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
  2.重复试验。对每位检查者已检查对象作10%重复试验,随时校准,合格方可继续。
  3.标准一致性检验。用Kappa值检验可靠度。
  (三)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录入采用激光扫描方法,由全国牙防组统一输入。
  六、调查前准备工作
  (一)成立流调小组
  流调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检查员3名(崇明县、黄浦区、徐汇区各选派1名),负责现场口腔健康检查。
  2.记录员3名(虹口区、松江区、嘉定区各选派1名),负责配合检查员记录数据。
  3.问卷员2名(嘉定区、黄浦区各选派1名),负责现场问卷调查。
  4.登记员1名(由虹口区选派),负责填写表头与资料归档。
  5.核查员1名(由徐汇区选派),负责资料质量核查,并协助现场负责人。
  6.护理员1名(由崇明县选派),负责器械消毒与物品保管。
  7.现场负责人1名(由虹口区选派),负责调查点联络与内部协调。
  (二)物料准备
  1.医用物品。包括:2件套一次性器械3700套,CPI探针200根,便携式牙椅3把,便携式高温高压消毒器,方盘,油膏罐,一次性手套、口罩和帽子若干。
  2.光源。人工光源(3个照口灯)。
  3.一般用品。包括:2200份问卷,3700份调查表,4100份小礼品(含400份被问卷调查母亲的礼品),铅笔、橡皮、带夹子垫板、文件袋、消毒液、肥皂、毛巾、卷筒纸等若干。
  4.车辆。1辆面包车。
  七、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5年5月底,召开有关区县调查抽样会议。
  2005年6月中旬,派员参加全国流调理论培训。
  2005年6月下旬,参加全国组织的上海安徽江西江苏浙江流调人员统一培训。
  2005年8月中旬,召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汇报会。
  2005年8月15至2006年1月底,进行现场调查。
  2006年3至4月,由全国牙防组统一数据录入。
  八、有关事宜
  (一)样本区县牙防指导组要成立本次流调工作班子。区县卫生局有关科室要有1名直接分管同志、区县牙防所(办)要有1名领导同志负责流调的组织保障工作。
  (二)由有关样本区县牙防所(办),选派出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本次流调工作的检查员、记录员、问卷员、登记员、核查员、护理员。现场请虹口区牙防所朱思强医生负责,徐汇牙防所付丰禾医生协助。市流调办公室李存荣医生负责总协调。
  (三)样本区县牙防所(办)应将本次流调任务纳入年度牙防工作计划内,将流调项目纳入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内,确保辖区内必要经费的落实。
  (四)样本区县牙防所(办)应于6月8日前向市流调办公室提交参加工作人员名单。8月中旬召开的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汇报会将对各样本区县的抽样情况进行最终确定,样本区县牙防所(办)应于汇报会后一星期内向市流调办公室提交被检者名单、性别、年龄等详细清单一份。
  (五)本次调查原则上采用集中组队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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