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2]91号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恩施州[2002]100号)收悉。几年来,由于供水成本上升,加上解决城市供水的供求矛盾投资新建三水厂,至使企业亏损。为合理补偿成本解决亏损问题,同时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根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意见和审核你局提出的方案,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你局要督促自来水公司加强管理和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上述批复从2002年9月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