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2]510号
近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反映,中国石化福建加油IC卡是该公司发行的行业电子货币卡,旨在为客户提供与传统的现金及油票结算方式相比更安全、方便、快捷的新型加油结算方式,实现“一卡在手,各地加油”的先进经营方式和业务处理模式。使用加油IC卡开具发票的具体操作过程为:各地的石油公司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用户(普通发票用户)在发IC卡或充值时开具普通发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用户)在发卡或充值时先开具收款收据,无论在本地或异地加油,根据IC卡系统提供的实际加油记录于次月10日前在开户发卡网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的加油站对IC卡用户加油时不再开具任何发票。而且各加油站(即接受加油卡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之间不再结算,也不再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鉴于该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财务健全并实行的是全省统一核算形式,各加油站之间可视同与总公司结算,为此,同意该公司试行上述开具发票的操作方法,并明确如下:
一、要加强对IC卡系统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非一纳税人的监控,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户不得给予开具增税专用发票。
二、两种用户凭加油IC卡在各加油站所加的油均由接受加油的加油站就地缴纳增值税。
三、对出现的各加油站实际开票量与销售成品油数量不一致情况,各地应通过IC卡加油记录以及其业务数据传输系统加以监控管理。
四、IC卡清户退款处理时,对普通发票用户卡上未消费的金额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进行处理。
各地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