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销社2002年10月14日)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1]81号)精神,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此,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鄂政发[2001]81号和鄂合发[2000]034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要抓住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现象,同时要注意处置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未经公安、工商等部门批准,我市市区一律不准生产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工具和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并从重处罚涉案违法人员。对凡使用氯酸盐类作为生产爆炸物品原材料的,一律按非法生产氯酸盐混合炸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管理,建立符合安全需要的市场经营秩序
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市烟花办审查同意后,报省烟花办审批核发《湖北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证》,报市公安局审批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市工商局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批发业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由市供销社和市公安局按照“确保安全、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原则上市区只设一家批发企业。市供销社所属的日用杂品公司作为市级烟花爆竹专业公司,承担市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其所经 营的烟花爆竹品种,必须统一使用张贴由“襄樊市公安局、襄樊市烟花办印制”的防伪标签 。市日用杂品公司可在市区内非禁鞭区和有关乡镇设立烟花爆竹代批点和零售网点。烟花爆竹代批点和零售网点由市供销社和公安机关按照从严控制数量的原则合理布设,零售点 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0米,不得正面相对,严禁在规定的禁鞭区内设立零售点,严禁在国道、省道等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带设立烟花爆竹代批点、零售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集贸市场,严禁走街串巷叫卖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代批点和零售网点必须同时取得市供销社、公安局、工商局审批核发的《代批证》、《襄樊市烟花爆竹零售资格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烟花爆竹代批、零售业务。证照不全者属非法经营,公安、工商等部门应予坚决取缔。各代批点必须到我市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货,各零售网点必须到各代批点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和其他单位进货。凡发现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未张贴统一防伪标签的,坚决没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省烟花办规定的渠道进货,所经营的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有产品生产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凡经营烟花爆竹业务的批发、代批、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关证件承包、买卖、 出租或转让,否则,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加强防范,确保运输储存安全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持有效合同文本和《湖北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证》以及《定向供货资格证》副本,向市公安局申报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向市区运输货物。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设有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不低于200平方米容量的专业储存仓库。专业仓库必须配齐安全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设备,并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烟花爆竹代批及零售点必须专库储存、专柜销售、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烟花爆竹代批及零售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箱和2箱。
五、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充分发挥烟花办的职能作用,市区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市烟花办的指导、协调下开展经营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代批点及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经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严格安全许可证的发放,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把登记注册关,对不合格的经营企业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市场检查,做好安全经营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事故的,由监察部门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