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十价费[2002]204号
市老龄委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定老年大学报名费、老年活动中心办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使我市离退休干部职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促进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正常开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440号)规定,经审核,现将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和《老年人活动中心活动证》工本费标准批复如下:
二、老年人活动证工本费每证5元。
三、老年人大学学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教学期间公用经费及聘请教师授课劳务报酬等项支出。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本批复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你委在实施收费前,速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关于市老年大学报名费标准的批复》(十价费[2001]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