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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市老年人大学学费及老年活动中心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十堰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十价费[2002]204号

市老龄委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定老年大学报名费、老年活动中心办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使我市离退休干部职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促进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正常开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440号)规定,经审核,现将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和《老年人活动中心活动证》工本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一般课程学费每人每科每学期15元;特殊课程(摄影、英语、书法研究班)学费每人每科每学期20元。
  二、老年人活动证工本费每证5元。
  三、老年人大学学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教学期间公用经费及聘请教师授课劳务报酬等项支出。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本批复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你委在实施收费前,速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关于市老年大学报名费标准的批复》(十价费[2001]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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