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十价费[2002]215号
市城区各有关医疗单位:
按照国家对医疗用氧技术指标的要求,我市医疗单位从2001年起已全部使用氧气。根据医用氧气成本和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现将重新核定的医用氧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用氧气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本标准为暂行收费标准,自2002年12月20日起执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出台后,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附:医用氧气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医用氧气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创面治疗 塞.面罩等。
加压给氧 一次性鼻导管.鼻 元/小时 5
塞.面罩等。
高压除外).舱内吸氧用面罩.头
罩和完全防护措施.舱内医护人员
监护和指导;不含舱内心电.呼吸
监护和药物雾化吸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