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办文[200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日
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
清理解决多层行政执法行为,是省直机关“学、查、改”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清理工作的原则是:
(一)职权法定的原则。凡是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层级管理权限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对层级管理规定不明确的执法事项,日常的执法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市州)负责,省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重点是监督指导,可以直接办理国家和省政府交办的案件;跨市州行政执法案件;市州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且影响较大的案件。
(三)支持地方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理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利地方经济发展,凡是省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规定的由省政府部门办理的执法事项,一般都下放给市、州、县实施。
按照以上原则,经省政府各部门和武汉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并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理顺下列36项多层行政执法行为。
1、省直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原由省公安厅受理,现统一交由武汉市公安部门受理。
2、武汉地区团队往来港澳旅游,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原由省公安厅办理,现下放给武汉市公安局审批发证。其他市州的旅游团队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旅游的签注工作,维持现行管理办法。
3、各地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由省民政厅下放给市州民政部门负责。
4、涉外、涉港澳台、出国留学生、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由省民政厅委托武汉市民政部门负责武汉地区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其他市州维持现行登记办法不变。《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订颁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5、市州汽车交易市场成交的汽车(含新车、旧车)的发票式凭证验证盖章,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现下放给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
6、省、市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举办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计量法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产品标准化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棉花、纤维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产品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食品标签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行为的处罚和行政执法查处打假案件等8个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交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查处的案件;跨市州查处时协调困难的案件;涉外案件;外省(市)移送的重大案件;群众举报的涉及市州政府的重大案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外,其他案件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8、市州所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除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产品标准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外,一般产品标准的备案,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9、对药品零售店的审批、监督、处罚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给市、州、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10、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核准,由市州物价管理部门负责。
11、对在市、州、县的中央、省属企业违反价格法规、政策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物价局查处的外,其他均由企业所在市、州、县物价管理部门负责。
12、会计从业资格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编号、验印后,交由市州财政部门发放。
13、省建设厅和武汉市建设部门主管的招投标中心已达成合并意见,正在加紧运作。
14、省建设厅授权市州建设部门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需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进行查处的,按谁审批资质由谁查处的原则,由市州建设部门查处,或提出处理建议后报省建设厅查处。
15、市州物业管理企业的三级资质,由市州物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二级资质由市州物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审批;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16、省建设厅统一核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市州房产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进行管理。
17、省建设厅负责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州房产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进行管理。
18、《外国人就业证》由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发放,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签发。
19、社会力量兴办以培训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兴办的社会培训机构、跨省(或省辖区内跨市州)举办的社会培训机构以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和管理;在武汉市举办的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由武汉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和管理。
20、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卫生厅审批发放,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州卫生部门负责。
21、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等2个项目,在继续实行分级管理的前提下,省卫生厅仅对少数社会影响大、重要涉外单位、以及监督监测技术难度大的单位进行直接监督管理,目前由省卫生厅直接管理的在市州的其他单位,下放给市州卫生部门管理。
22、体育市场分级审批的管理体制维持不变。对市州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市州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彩票的管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即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为主。
23、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和考务管理,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和考务管理,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报名、考前培训和考务管理,下放给武汉市负责。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报名,也下放给其他市州负责。省旅游局对各项考试进行监督,并统一管理各项考试的命题、评卷、登分、发证工作。
24、武汉市旅游部门审批武汉地区三星级以下饭店,并对四星级饭店的申报进行初审后向省旅游局推荐,申报五星级饭店的,报省旅游局初审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在武汉地区申办国内旅行社的,由省旅游局授权武汉市旅游部门审批。
25、外资到市州投资兴办企业的审批,除国家明文规定由省或国家部委审批的以外,由市州审批。
26、武汉市属企业、中央在汉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报、登记工作,由武汉市外经贸部门负责。
27、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交办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市州政府的土地违法案件;应由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土地违法案件,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其他案件由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
28、省直土地管理局对省直机关在武汉市包括武昌水果湖地区利用土地的管理工作,由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撤销省直土地管理局。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根据以上精神,理顺本级政府执法部门和所属县(市、区)政府执法部门之间的多层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营造我省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