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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加强武汉地区建筑施工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备案质量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建筑工程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机械设备供应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受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经检查,下列单位生产的产品(第一批)予以备案,可在武汉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
平网 P3×6.P2×6
JD350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 JJS-100
13006341067 总配电箱(柜) TL-OP-21.TL-OP-22
分配电箱 TL-OP-F1.TL-OP-F2
开关箱 TL-OP-H1.TL-OP-H2
TL-OP-K1.TL-OP-K2
TL-OP-K3.TL-OP-K4
TL-OP-K5.TL-OP-K6
TL-OP-K7.TL-OP-K8
13607174353 JLI-208.DZ10L
DZ15L.DZL25
HLKB47LB-32
013908300436
82863965
13971004737
82863965
82863965
82863965
以上产品备案有效期均为2003年12月31日。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对违规使用的施工单位和销售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向武汉地区施工企业提供以下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参加备案管理: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3、电器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4、架设机具,用钢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200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