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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卢伟朝同志梧州青年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7 生效日期: 2006-03-1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梧政发[2006]9号

    卢伟朝同志是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南堤派出所民警,2006年3月14日,在执行抓捕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任务过程中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7∶50不幸以身殉职,年仅26岁。卢伟朝同志 1979年9月8日出生, 2001年7月毕业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同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卢伟朝同志从警以来,多次完成急、难、险的破案任务,曾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两次负伤,多次受到市公安局嘉奖。卢伟朝同志生前积极要求上进,为警清廉,忠于职守,不畏强暴,热心爱民,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发扬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特别是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同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铸造了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在卢伟朝同志身上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梧州青年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疾恶如仇、不怕牺牲的精神面貌。卢伟朝同志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壮丽诗篇,树立了一座公安干警执政为民、不畏牺牲的丰碑。卢伟朝同志的英雄壮举在梧州青年中、在全市人民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共青团梧州市委员会追授他为优秀共青团员。
  为了进一步弘扬卢伟朝同志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党员干部和全市人民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根据该同志的英勇事迹和崇高品格,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卢伟朝同志“梧州青年勇士”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公务员以卢伟朝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忠诚为民、恪尽职守、一身正气、无私无畏、不怕牺牲的崇高品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向卢伟朝同志学习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宏伟目标,实现梧州新一轮提速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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