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防非指办[2003]38号
各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组,市派驻各区督导组:
为了加强'非典'疫情管理,根据省、市领导指示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应急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3]57号)精神,我市突发事件在线应急系统(防非典)(以下简称防非应急系统)正在抓紧建设。该系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利用了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平台和计生系统网络资源,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拟于5月28日正式启用。为确保该系统顺利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防治'非典'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非应急系统组织协调工作,区内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派驻各区督导组负责督导落实工作。
二、按照《关于完善区级政务网络平台并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在线应急(防非典)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武信办[2003]4号文)的要求,由武汉电信负责按时联通市、区、乡(街、镇、场)的通信网络链路,各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各级计生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蓝星电脑公司负责软件开发和调试;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做好技术协调工作。
三、'非典'疫情报送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渔场的'非典'疫情报送工作由所在区防治'非典'指挥部统一负责,确保疫情报送及时,信息完整。
四、各街、乡、镇、场防治'非典'指挥机构收集各村采集的疫情及外来或返乡人员相关信息数据卡片,由专人手工分类汇总后,交街、乡、镇、场计生部门完成录入工作,并上传到区防治'非典'指挥部数据中心。各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与'非典'相关信息的搜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各区防治'非典'指挥部要于5月26日前,将准备情况和负责疫情录入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各区疾病控制中心疫情录入人员和各街、乡、镇、场计生部门疫情录入人员的培训;蓝星电脑公司配合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培训工作在5月27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安排附后)。
六、根据省防治'非典'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市、区两级防治'非典'疫情信息技术指导小组。市防治'非典'疫情信息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疾病控制中心、武汉电信、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各区防治'非典'疫情信息技术指导小组由各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疾病控制中、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或信息中心)、辖区电信部门组成,其人员名单于26日前报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各区防治'非典'疫情信息技术指导小组要确保26日前完成区级信息网络的调测工作,并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对下一级操作员进行指导。对无法解决的系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疫情信息传输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报告,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指派信息技术指导小组专家立即排查解决。
七、各级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接入'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的使用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武汉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