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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05 生效日期: 2003-02-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2月2日
17时59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潭酒店(个体餐馆,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建筑面积2070m2,三至八层为居民住户)发生特大火灾,33人死亡,10人受伤,220余人被抢救疏散。火灾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当前消防工作。
  今年入冬以来,我市消防形势比较稳定,但火灾仍频频发生,消防工作不容忽视。当前正值春节,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由于气候寒冷干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吸取哈尔滨市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狠抓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消防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竭尽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厅舞厅、影剧院、“三合一”厂房、商住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灯会、晚会等节日庆祝活动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等,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一查了之。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举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各类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印发的《徐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州市网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徐州市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迅速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认真梳理,记录在案,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值班、巡查等各类责任制。同时,要针对春节期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大,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型群众活动增多的特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宣传普及消防法法规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对违反消防法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者,坚决给予公开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群众,引起全社会广泛的重视和及时监督。

  三、制定完善灭火预案,切实做好灭火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对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方案的上报备案制度,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各单位周密制定灭火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及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力度,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加强第一出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哈尔滨天潭酒店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求实效,从严管理,警钟常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区、各单位对贯彻本《紧急通知》精神及检查落实情况,于2月8日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交处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二00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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