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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苏财税[2003]11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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