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经贸市场[2003]554号
三明市、龙岩市、莆田市、南平市经贸委,福州市、泉州市贸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等三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1]828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经贸市场[2002]292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们申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仙游信达加油站新建项目,南平市延平区赤门百顺加油站等1个农村加油站新建项目,南安市溪美南泉加油站等1个加油站迁建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浦城入闽第一加油站等3个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 (详见附件)。这些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委确认的企业申请表内容及当地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办理。企业可据本批准文件申办有关后续手续。项目竣工后由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后由企业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上相关证件,由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经贸委申领或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在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的意见栏时,应审查并注明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我委所确认的申请表内容及验收日期。加油站在我委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不得开业经营。
附件:两大集团新建、农村新建、异地迁建、原地改建加油站项目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两大集团新建、农村新建、异地迁建、原地改建加油站项目
一、 两大集团新建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仙游信达加油站
二、 农村新建项目
南平市延平区赤门百顺加油站
三、异地迁建项目
南安市溪美南泉加油站
四、原地改建项目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浦城入闽第一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涵江涵三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上杭顺发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