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十价费函[2003]27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请求申批经济师、造价工程师培训费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1998]44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经济师、造价工程师培训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1、经济师培训:基础理论课程培训时间为8天,培训费90元;专业知识每门课程培训时间为8天,培训费90元。
2、造价工程培训:每门课程培训22天,培训费220元。
3、教材资料按书价据实收取。
二、培训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培训,强制收费,不得缩短培训时间和提高培训费标准。
三、培训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培训结束,本函复标准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