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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转发市爱卫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统一灭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2 生效日期: 2005-08-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统一灭蟑活动的通知》(沪爱卫会[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八月二日
关于开展全市统一灭蟑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市各委、办、局爱卫会,驻沪部队(武警)爱卫会,各大集团(公司)爱卫会:
  蟑螂携带多种致病菌,也是传播肠道传染病和引起过敏性疾病的主要原因,夏季又是蟑螂繁殖的高峰季节,为进一步控制蟑螂密度,降低蟑螂传播疾病对市民的危害,保障市民健康,市爱卫会决定于8月份,在全市开展统一灭蟑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5年8月6日——8月26日。
  二、活动重点:
  本次活动以所有有蟑螂侵害的单位和居民住宅作为灭蟑范围,其中单位以农贸集市、各类宾馆、饭店、医院和旅馆招待所等场所为重点,居民区以老式居民住房、简屋为灭蟑重点。
  三、活动安排:
  1、8月5日前,各区、县做好灭蟑前密度调查,并于8月5日将前密度调查情况上报市爱卫办。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的蟑螂情况调查,为下阶段灭蟑作好准备。
  2、8月6日-8月7日,为本次灭蟑活动统一宣传日。各地区要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本次灭蟑活动的宣传。
  3、8月8日-8月12日,为全市统一灭蟑投药阶段。各地区、单位和居民按照前密度调查情况,在辖区内和本单位开展针对性灭蟑投药。
  4、8月15日-8月19日,为灭蟑补课阶段。各地区、单位和居民要根据前阶段投药情况做好药物补投工作,及时补投药物,确保投药覆盖率。
  5、8月20日-8月22日,为卫生整治阶段。各地区、单位和居民户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蟑迹。
  6、8月23日-8月26日,为本次灭蟑活动的效果评估阶段。各地区、单位要对本次灭蟑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开展除害执法活动。市爱卫会将组织市疾控中心和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单位的灭蟑活动效果进行抽查。
  四、活动要求:
  1、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灭蟑工作知晓率和参与率。灭蟑是一项需要地区、单位和市民共同参与的除害活动,提高灭蟑工作的知晓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灭蟑活动是灭蟑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各地区和单位要在全市统一宣传日,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向市民和单位职工宣传灭蟑活动的重要性,使大家了解蟑螂的危害、防灭的方法,从而积极投入到灭蟑活动中来。市各委、办、局爱卫会,驻沪部队(武警)以及各大集团(公司)爱卫会要根据本次灭蟑活动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本系统开展灭蟑工作,督促本系统内各单位做好灭蟑宣传和杀灭工作。
  2、做好调研和培训,科学开展灭蟑活动。各地区爱卫部门要发挥地区疾控中心等专业技术部门的力量,做好活动前的蟑螂侵害情况调查,做好前密度测定,根据本地区的蟑螂侵害情况,在疾控中心等专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下确定本次灭蟑活动的重点、所选药物、器械和技术方法,以达到科学灭蟑,提高灭效的效果。市、区有害生物控制协会和疾控部门要做好培训工作,为本次灭蟑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3、规范用药,提高灭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的除害用药,减少抗药性,本次灭蟑活动中,各地区和单位应严格按照《2005年上海市卫生杀虫(鼠)剂用药推荐方案》(沪爱卫办(2005)2号)的要求,使用证照齐全的灭蟑药物。各区县、街道(镇)爱卫部门要组织好居民家庭的灭蟑药物和供应点,做到方便居民购买。
  4、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各地区和单位在灭蟑活动中,要注重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爱卫部门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灭蟑,并告知市民灭蟑的方法和途径;专业除害队伍做好辖区范围内单位和居民区的灭蟑投药工作,确保投药到位率和覆盖面,社区公益保洁服务社要协助做好投药工作和环境整治工作;疾控部门和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做好活动的技术指导、密度监测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灭蟑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共同搞好本次灭蟑活动。
  5、加强督查,科学评定活动效果。各级爱卫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督查队伍的作用,加强督查,确保投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在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开展专项除害执法活动,对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以确保活动效果。各级疾控部门要认真做好灭蟑活动的前后密度测定,做好活动效果分析,科学评价本次活动的效果,为今后的灭蟑工作积累经验,提供依据。活动小结于8月31日前交市爱卫办。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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