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烟草公司、湖北中烟工业公司财源建设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对2004年度的工作责任目标要求,省政府责成省财政厅对省烟草主管部门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湖北省烟草公司2004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湖北省烟草公司全年实现税利19.16亿元,比《责任书》规定的14亿元责任目标多完成5.16亿元,超计划36.86%。
2、湖北省烟草公司全年实际销售省产1—3类卷烟672709箱,占全省1—3类卷烟总销量的82%,超过《责任书》规定的80%责任目标。
二、湖北中烟工业公司2004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湖北中烟工业公司全年实现税利61.57亿元,比《责任书》规定的59亿元责任目标多完成了2.57亿元,超计划4.36%。
2、湖北中烟工业公司完成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24号)规定的全省卷烟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年度工作任务。
三、根据以上考核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分别给予湖北省烟草公司、湖北中烟工业公司7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领导班子和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以表彰省烟草主管部门和烟草经营企业2004年度对全省财源建设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希望湖北省烟草公司、湖北中烟工业公司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提前实现年税利100亿元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