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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05年城镇退役士兵统筹安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5 生效日期: 2005-06-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5]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ぉ26号ぉ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05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统筹计划指标下达你们(详细计划由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分解下达ぉ,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我省2005年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统筹安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办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退役士兵安置提供方便。中央在鄂和省属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确保统筹安置计划指标的落实。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用人单位都要积极承担统筹安置任务,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法规,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安置任务;对按计划当年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省政府第129号令第10条的规定,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按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以助学方式完成统筹安置任务的部分高等院校,由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与其签订协议后统一组织实施。

  三、严肃纪律,切实将统筹安置计划落到实处
  (一ぉ统筹计划用于配偶在农村的转业士官和农村入伍的二、三等伤残军人、二等功以上的受奖士兵、城镇无业居民的退伍子女和配偶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子女、配偶系退役士兵的,应由其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包干安置,不得占用退役士兵统筹安置计划。
  (二ぉ各地要将统筹安置计划和拟安置的统筹对象的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县(市、区ぉ安置部门于2005年9月底以前将统筹计划使用情况、使用对象上报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2005年的统筹计划使用情况将作为省人民政府分配下达各地2006年统筹计划的依据。
  (三ぉ各级政府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部门,要予以表彰;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者其他妨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处罚。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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