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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表彰200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5 生效日期: 2004-11-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4〕82号
各市、县(区ぉ人民政府,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县(市、区ぉ人民武装部,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各部门:   去冬征兵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确保新兵质量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征兵命令,始终坚持以新兵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周密筹划,严密组织,圆满完成了征兵任务,全省无一责任退兵,实现了省政府、省军区提出的“质优、安全、廉洁”的工作目标。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营造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对南昌市青山湖区等19个县(市、区ぉ予以通报表彰。
  南昌市青山湖区 南昌县 赣州市章贡区
  会昌县 安远县 井冈山市
  泰和县 德安县 星子县
  德兴市 婺源县 南丰县
  广昌县 樟树市 丰城市
  芦溪县 乐平市 余江县
  新余市 渝水区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扬成绩,取得更大进步。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把先进性要求贯彻到征兵工作中去,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为确保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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