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教发[2001]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对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及各盟市高度重视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多次组织专项检查,使我区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得到了明显遏制。但是,一些地方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有的甚至是盟行政公署所为;有的部门同农村牧区中小学联手,强行代收有关费用;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或推销图书;一些学校用书不规范,教辅用书混乱,不少学校不退还或不能足额退还学生的预订课本余款。这些错误做法不但加重了农牧民负担,也损害了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形象。教育部已明确,今年要将农村牧区中小学收费做为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严肃认真的抓紧抓好。为此,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6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我区大面积遭受严重旱灾和雪灾,灾区农牧民子弟辍学人数明显增多,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是当前农村牧区工作的大局。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是减轻农牧民负担,减少辍学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牧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各地区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治本和治标两个方面入手,对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进行切实有力的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严肃纪律,爱护和珍惜教育形象,体谅农牧民的疾苦,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任何一级领导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在收费问题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贫困地区试行“一费制”
今年,农村牧区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仍继续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各盟市不能自定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2月23日,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在《内蒙古日报》再次公布了各盟市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各地区应采用不同形式广为宣传,认真执行。
遵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同其他省、区、市一样,我区在国贫、区贫(共50个)旗、县的农村牧区小学、初中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依据全国及中西部地区农村牧区初中、小学杂费和书费的平均收费标准,并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三部委规定试行“一费制”的贫困地区将杂费、课本费合并计算,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即: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小学每学年每生收费标准为120元;初中每学年每生收费标准为230元。对因连续旱灾、雪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各地应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制定减免收费的办法,努力减少因灾造成的辍学人数。
三、降低书费,取消代收费,杜绝摊派
各地各学校都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掌握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严格按照中小学课本价格,及时足额清退预订课本余额款。试行“一费制”的农村牧区中小学,要一律使用黑白板教科书,学校不统一制做校服,有寄宿制的学校可严格按自治区的统一规定继续收取住宿费。此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未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杂费、住宿费,借读费及代收课本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各地要坚决杜绝农村牧区中小学除课本费以外的其它任何代收费项目。
春季开学后,各地中小学开展的“校园拒绝邪教”活动,要从各地各校的实际出发,采取丰富多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注重实效,应以报刊杂志文章做为主要宣传教育内容,有关单位不得向中小学摊派销售自行编纂的此类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有权拒绝这类摊派销售。
四、保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要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村牧区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尤其是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及改革以后,更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各级地方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同时,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执行“收费监督卡”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各地区要严肃认真执行1998年自治区物价局、教委、财政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价费发[1998]84号)以及“一证、一卡、三统一、五不准、一坚持”的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学收费时,都要认真填写每位学生的“收费监督卡”,给家长、学生一个明白。试行“一费制”的贫困地区学校,也要在“收费监督卡”上注明收费标准。各盟市中小学必须使用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监督卡,不得自行印制。个别地区和学校至今还没有实行学生人手一本”收费监督卡”办法,有的执行的不认真,不填写、不签字或不交学生、家长保管。对此,应加强管理,尽快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春秋两季开学时都要定期进行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将自治区有关农村牧区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做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乱收费的举报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处。自治区政府纠风办、教育厅等部门也将组成检查组,赴有关盟市检查今年春季开学时农村牧区中小学收费情况。
各盟市要在春季开学后对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和检查,并将“一费制”收费办法通知到基层学校,做好“一费制”试点工作,保证今年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合计计算符合“一费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