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498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的函》(内教高函[2001]5号)收悉。为保证我区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参考其他省的收费标准,现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四级英语每生16元(其中包括上交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8元);六级英语每生18元(其中包括上交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10元)。
二、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到自治区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复函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