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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5 生效日期: 2005-06-0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五日

南昌市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目前,在我市供水、用水市场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供水用水行为,城中村盗水严重,商业、特种行业用水混乱,公益性用水无序,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用水管理,规范我市供水、用水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用水行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在南昌市开展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特制定南昌市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市要求,本着宣传教育和加强规范为主、整顿治理和惩罚打击为辅的原则,利用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对我市供水、用水市场实施专项整治,逐步规范我市供水、用水秩序,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营造良好的城市供水、用水环境,促进全市社会持续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南昌市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南昌市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洋 (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张安平 (市公安局)
      周华安 (市市政公用局)
      郑克一 (市政控股集团)
  成 员:周国龙 (市法制办)
      叶保平 (新建县政府)
      张 虎 (东湖区政府)
      王 强 (西湖区政府)
      孙乐水 (青云谱区政府)
      涂晓斌 (湾里区政府)
      吴扎平 (青山湖区政府)
      赵永林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喻克忠 (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吴韶宸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胡 捷 (南昌市节水办)
      李 明 (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公用局周华安担任,办公室成员为 :李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朱青云(市市政公用局),蔡国利(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负责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 整治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5年6月10日一2005年6月30日)
  1、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司法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向全市发布《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通过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宣传有关供水、用水法律、法规;召开“规范供水、用水秩序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树立水是商品、盗水也是一种盗窃的观念,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3、跟踪报道存在严重盗水和违章用水的行为,对违章用水者进行曝光,动员广大群众举报盗水行为和破坏供水设施的线索。
  (二)整改阶段(2005年7月1日一2005年7月31日)
  1、 凡违章违法使用自来水用户,自《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自改、自纠。在规定期限内违章用户及时整改的,不予追究其违章用水责任;不及时整改的,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2、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梳理和核实盗水案件线索,由市市政公用局向违章用水严重的城中村及商业、特种行业等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区、乡(镇)、局及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应积极督促违章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并积极协同专项整治工作。
  3、为规范供水行为,供水企业要加快对一户一表改造安装,加快城市水网建设和改造,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加强抄表的准确率,严格用水价格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供水条件。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8月1日一2005年12月31日)
  1、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集中对盗水严重的城中村地区和违章用水的商业、基建、特种行业进行整治。
  2、 各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违章排查工作,对违章用水行为严格按照《通告》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3、 对违章盗水用户,如屡教不改、情节严重且盗水数额巨大的,除按《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将依照有关法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要切实纠正违章、违法用水行为,彻底拆除盗水设施,规范供水、用水市场,提高市民依法用水的意识。要认真总结经验,注重整治实效。防止走过场、出现反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章供水、用水案件,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大侦破力度,严格做好取证定性工作,区别不同性质,依法严肃处理,限期及时结案。保证每起违章都得到纠正,每起违法案件都得到处理。
  3、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实现长效管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结束后,设立“南昌市反盗水协调办公室”,由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派出2一3名干警与南昌供水公司稽查处共同担任。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支持配合下,建立日常管理和协调机制。当整治供水、用水秩序遇到大的问题时,及时启动协调机制,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工作,以理顺关系,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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