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 2005-06-29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萍府发〔200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村镇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交通比较便利,区位优势较为明显的小城镇,正逐步发展为带动辐射周边乡镇的区域经济中心,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从目前来看,我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突出表现在规划滞后、管理不严、建设标准低、设施不配套、随意性大,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难以发挥,村镇建设杂乱无章现象仍然存在。村镇基础设施欠帐较多,有些村镇路不平、灯不明、水不通,绿化、卫生等设施不配套。“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人居环境较差。投入体制不健全、投入力度不大,没有形成把村镇规划建设好的大气候。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的现状,增强加快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认识村镇建设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有利于尽快缩小村镇与城市的差距,努力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第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动力。我市小城镇经济在全市的经济总量中占有较大份额,发展潜力大,只有把小城镇规划建设好才能接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有效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第三、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村镇规划建设必须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有产业支撑、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良好、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可为我市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有利条件。第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环境与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村镇规划编制,推动村镇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一)村镇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是超前性,要有长远眼光和超前意识,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进行。二是科学性,根据区域和社会发展目标、区位条件、人口分布、资源优势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科学确定小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并留有发展空间,避免沿路条状发展和结构松散。三是特色性,根据小城镇的性质和功能,充分发挥优势,规划要各具特色,建设城郊结合型、交通枢纽型、乡镇企业主导型、商贸型、资源开发型、综合发展型、专业市场型、农村产品加工型、边缘型等特色的小城镇。在建筑形态、城镇风貌上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自然条件和优势,建设特色鲜明、景色各异、个性突出的小城镇;四是严肃性,村镇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坚决避免建设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部法。
  (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和程序
  1、明确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好各地的总体规划。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发展的方针。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住宅、企业、集贸市场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用地布局。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2005年全市各县(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在已完成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要全面完成重要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续编;其他一般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要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同时全面启动国道、省道和铁路沿线及武功山、玉壶山、杨歧山等省级风景名胜区周遍村庄规划的编制,力争编制完成40%的村庄规划。同时各县(区)要选择经济基础比较好的自然村作试点,促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各县(区)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建制镇、集镇规划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来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既可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也可由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村镇规划的编制要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撤乡并镇、撤村并点、统筹考虑集镇和村庄的合理布局。规划成果(文本、说明书和图纸)初步完成后,各县(区)应组织计划、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农业、环保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区)所在地域镇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村镇规划才具有法律效力,方可公布实施。
  各级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江西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切实加强全省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的管理,村民宅基地用地要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用地规模和计划。村镇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一书一证”制度。要按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即先经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镇规划意见书》后,再依法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核发建设用地使用证,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章建设,确保村镇规划顺利实施。
  (三)村镇规划工作经费保障
  各县(区)要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与省市村镇编制补助经费配套使用,使村镇规划工作“有钱办事”,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完成。

  三、加快村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明确村镇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在加快建设中心城市的同时,全市重点发展10个国家和省重点镇,并按照每个县(区)抓好2一3个重点乡镇,每个乡镇抓好2一3个重点村,从而带动其他小城镇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市城区为中心,县(区)城市为次中心,重点镇为卫星城镇,其它小城镇为基础的梯次分布、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到2010年全市要有80%以上的建制镇建设成为布局科学、建筑美观、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其他集镇要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幅射能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
  (二)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第一,发展农业稳定小城镇。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园田化工程建设,为发展集约、高效和绿色农业提供条件。发展工厂化农业和绿色农业,使农产品具有标准化、全天候、反季节、无虫害等特征。积极发展农村产品加工企业,把小城镇发展成为农村产品加工和销售中心;第二,发展工业振兴小城镇。要根据自身区位和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选择和发展主导主业。要坚定不移的推动乡镇企业上水平、上台阶,形成坚实的产业支柱。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政府要在产业政策引导和投资环境优化等方面大力扶持工业生产的发展;第三,发展第三产业繁荣小城镇。抓好小城镇市场及其设施建设,积极培育要素市场,强化小城镇市场的辐射和服务功能。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集散功能较强的农产品专业化市场,并带动运输、饮食、销售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此外,要加快信息咨询、劳动中介、教育、文化、卫生等各类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小城镇的产业配套和人居生活水平。
  (三)推进小城镇综合开发,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建一处成一景,严格控制零星建筑。在建设项目时要注意绿化和环境保护。对城镇道路、给排水、消防、路灯、供电、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超前安排,分期建设。对现有不符合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要由有关产权部门或单位各自组织资金,按规划重新调整安排。小城镇道路要做到配套、畅通、方便,道路铺装率达到100%;路灯亮化率达90%以上;建制镇要全部建自来水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公厕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四)抓好村镇的住宅建设。小城镇的住宅建设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引导农民向小城镇聚集。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小区,集中连片搞建设。严格控制私人圈地建单栋住宅,严禁违反规划紧靠公路两侧建房设市。在尊重农民意愿、有利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前提下,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节约使用土地。
  (五)抓好小城镇公益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要合理设置学校、文化站、敬老院和医疗卫生机构。
  (六)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小城镇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制度。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落实建设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和责任人终身责任制;遵守招投标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施工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严禁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超越权限进行项目审批。

  四、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
  (一)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小城镇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各地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拓宽小城镇建设投资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投商引资。动员和鼓励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建立政府投资拉动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新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各县(区)在小城镇征收的城镇维护建设税要全部返还,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80%返还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商部门在小城镇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要按上级返还部份不少于50%的比例用于当地小城镇市场建设,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三)树立精心经营城镇的观念。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滚动推进”的思路,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多渠道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逐步放开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除必须由政府监管的外,都可以放开经营。鼓励单位、个人以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现有的公用设施可通过拍卖、租赁、重组等形式促进公用事业市场化。鼓励农民集资进镇经商、办厂、置办住房,大力吸引外部资金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发动单位和个人集资建设公共设施,自修门前路,自通门前水,自栽门前树,自包门前净。
  (四)拓宽金融机构服务领域,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农行、建行、农村信用社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有资源、有特色、有主导业支撑的小城镇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实力、有效益、有区域经济特点和传统经营优势的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