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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 2005-12-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福发[2005]38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各区县救助管理站: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全国救助管理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现场会”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救助管理队伍的建设,提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救助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各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专业互补的救助管理工作队伍,为不断推进上海救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培训对象
  本市各救助管理站在册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救助管理工作概述和政策;(二)救助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三)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和方法;(四)救助管理工作方法和技能;(五)不同社会群体与服务对象的心理辅导方法;(六)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技能。
  四、培训方法
  全员培训工作委托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组织开展,采取集中培训的方法。考试结业后,由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培训时间
  培训每期三天,分期开展。具体开班事宜,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员培训工作,要认真学习救助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切实掌握工作技能和方法,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定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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