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民福发[2005]38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各区县救助管理站: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全国救助管理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现场会”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救助管理队伍的建设,提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救助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各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专业互补的救助管理工作队伍,为不断推进上海救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培训对象
本市各救助管理站在册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救助管理工作概述和政策;(二)救助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三)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和方法;(四)救助管理工作方法和技能;(五)不同社会群体与服务对象的心理辅导方法;(六)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技能。
四、培训方法
全员培训工作委托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组织开展,采取集中培训的方法。考试结业后,由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培训时间
培训每期三天,分期开展。具体开班事宜,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员培训工作,要认真学习救助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切实掌握工作技能和方法,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定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