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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简小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给西藏工委精简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劳动局、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在四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问题的复电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2-06-27 生效日期: 1962-06-27
发布部门: 劳动部、西藏自治区总工会、西藏自治区劳动局、中央精简小组
发布文号:
 
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职工,每在此地区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六个月计算;常年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职工,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三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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