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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6 生效日期: 2006-01-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2004年以来,本市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积极为中小学生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至2005年底,已有近600所中小学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校园。但是,根据2005年底对2065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结果发现,本市一些学校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有的还因学校责任引发了学生伤害事故。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地查找排除校园安全隐患,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创建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健康文明和谐校园,根据2006年本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市教委决定委托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用3年时间对本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风险勘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查目的
  (一)排查并解除校园安全风险;
  (二)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档案。
  二、勘察时间
  2006年2月至2008年10月,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主要勘察内容:
  (一)教学楼。含建筑物状况、教室、通道等;
  (二)实验室。含实验室设施设备、化学用品保管及处理、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体育设施及器材。含各类运动场馆、运动设备器材状况及管理等;
  (四)食堂和卫生(保健)室。含食品卫生各类标准与卫生保健规定项目及管理;
  (五)学生宿舍。含宿舍建筑、寝室设施设备、通道、管理等;
  (六)校园及周边环境。含校园及周边环境、门卫、校车、消防设施等;
  (七)教学、实习安全。含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育、实习安全措施,意外伤害救护措施及处理流程,对特异体质学生的知晓及保护措施等。
  四、职责分工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及时传达风险勘查的要求内容;
  2、安排本区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勘查顺序;
  3、确定职能科室及工作联系人配合平安保险公司做好与学校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学校职责:
  1、安排专人陪同勘查人员实施风险勘查;
  2、如实提供勘查所需的各类资料、如实填报调查问卷。
  (三)平安保险公司职责:
  1、安排若干名工作人员实施风险勘查,对勘查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勘查内容的具体标准;
  2、按工作计划和约定时间实地勘查,如需变更,则应与被勘查学校协商确定时间;
  3、勘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认真询问学校主管人员,不主观臆断;
  4、如实记录勘查情况;
  5、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场与学校领导沟通,并请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
  6、将风险勘查结果汇总分送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青保处。
  五、联系办法
  各区县教育局请于2月10日前,将本区县负责风险勘查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卢惠 联系电话:2311680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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