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24 生效日期: 1992-10-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通知》(国办发(1992)15号)要求我省对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期间省政府发布暨省政府批准发布行政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废止一九九○年六月十五日发布《河北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若干规定》(省政府第53号令)和一九九○年十二月一日发布《河北省铁矿山发展基金和出省资源费管理办法》((1990)冀冶矿字690号)两个行政规章请立即停止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