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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协助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文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5-20 生效日期: 1994-05-20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贪检字[199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我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发的银发[1993]356号《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下发实行后,一些检察机关对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使用的文书规格提出意见。为便于检察工作的开展、法律文书的规范化,经我院研究并商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决定对该文书进行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仍以银发[1993]356号文规定的内容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二、通知书的尺寸规格以1993年实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法律文书中“查询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的尺寸规格为准。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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