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财税[2003]53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