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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5]61号
各区政府、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区政府、各部门相继建立了政府互联网网站。政府网站的建立对于展示政府形象,促进网上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与市民、企业联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市的政府网站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不规范、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政府部门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网站建设管理主体不明、部门建有多个网站;网站功能不全,内容更新滞后,服务市民、企业的能力有待提高;信息资源分散,缺乏必要的分类整合。上述问题的存在,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政府网站的声誉和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将政府网站建设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互联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政府互联网站的建设要遵循电子政务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方针,要以政府为主体,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政府行政能力提高为目标,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为政府的职能转变提供适用的技术支撑平台,逐步构建适应信息时代发展要求的网上政府。
  政府互联网站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立足现状,服从需求,循序推进。近期目标一是建设并规范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对部门网站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二是整合服务项目,努力开展对企业和公众的网上“一站式”审批服务;三是开展政务公开,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四是搭建方便、高效的信息渠道,接受公众和企业的建议和批评。最终目标是构建以市政务外网为依托,以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为节点的树型网站集群体系,逐步优化、完善、改进政府的行政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开展网上服务,在互联网上建立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服务型网上政府。
  二、统一规划政府互联网站建设,树立规范标准的政府互联网站形象
  (一)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本级政府的形象网站,代表本级政府行使网上发布信息、提供政府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等职能,其建设与管理由市、区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具有唯一性,部门网站在名称、形象设计等方面均应明显区别于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府部门网站是各部门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和企业的窗口,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分别确定网站功能,体现特色。部门网站的管理原则上由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负责,建设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三)严格政府互联网站域名管理,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网站域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非政府部门一律不得使用gov.cn域名。
  三、规范政府互联网站内容定位,健全网站功能
  政府互联网站代表政府形象,网站风格应庄重、典雅、大方,以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政府互联网站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应尽可能多地公开政府信息,逐步树立政务信息应普遍公开、不公开为特例的意识,凡非涉密的政策法规包括政府公告、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应全部上网。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强调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包括各类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邮电交通等信息的查询,并逐步开展在线便民服务,将公众迫切需要且政府部门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网,以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初期可包括公开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办事程序和具体联系方式。市级各部门在2004年网上审批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应结合2005年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审批方式、方法的转变,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将保留的审批、核准、报备及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上网一个的要求,逐步上网,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交互沟通类栏目。包括信箱、民意调查、重大事项公开或政府论坛等。通过此类栏目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和信息反馈,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互动。
  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根据自身职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在设置基本栏目的基础上,立足需求,不断丰富完善政府互联网站的内容和形式。
  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应力求反映市、区政府全貌,主要发布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建立本级政府统一的外网服务窗口,开设公众信箱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及提供部门网站信息与服务的检索及链接;应结合门户网站的建设,加强对各部门网上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整合,为部门网站提供统一导航。对各部门带共性的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发布,以便公众查询。
  部门网站主要发布本部门专项信息及根据部门职能开展业务服务。有条件的部门网站可编制外文版,扩大服务范围。
  四、健全政府互联网站运行机制,规范网站日常管理
  (一)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所属的政务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的运行管理工作。部门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应继续遵循市政府关于“新建部门网站应统一纳入市级平台,已建网站要及时更新信息,并逐步纳入市级统一平台”的原则要求,统一规范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二)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在负责管理本级政府户网站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网站日常管理的指导。对于在内容、形式上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容易混淆的部门网站应予以必要的规范,以突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体地位;对于内容长期不更新,服务水平低的部门网站应予以必要的整顿;对于虽由政府部门主办,但不能体现政府部门职能的网站应予以清理。
  (三)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编审、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编审制度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确定,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编审制度由各部门负责确定,部门提供给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原则上由部门负责把关。
  (四)各部门应建立网站考核机制,将内部分工负责的网站服务内容更新纳入该部门或单位的绩效考核。根据网站信息与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开展评比活动,并及时根据网站运行效果调整网站内容及功能。
  五、强化政府互联网站安全防范,确保网站安全
  政府互联网站代表政府形象,网站安全至关重要。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和多机制的整体防御和安全体系,做好政府互联网站的安全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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