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劳社养[2003]3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92元,番禺区和花都区分别为1152元、1257元。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调整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单位以2092元/月作为按规定计算社会保险相关项目,以及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等福利待遇的基数。番禺区和花都区分别以1152元/月、1257元/月作为计算基数。
二、各县级市自行公布2002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省政府对工伤保险待遇基数的适用已作出规定,从其规定。